关于补发退休同志规范津补贴差额的说明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7-02-22   浏览次数:1886

根据《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解读》文件精神,需补发退休同志201011日起与规范后津补贴的差额部分。此次补发工作分两步(均已随工资兑现):

第一步为20101-20106月期间补发,补发的算法为:

月差额=省标准+保留部分(1993年工改前退休人员保留140元、工改后退休人员56元;住房补贴;劳模津贴;国家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继续给予保留的荣誉津贴;高出30%部分)-工资项中所有津补贴(不含绩效过渡性补贴)-年终生活补贴/12

补发合计=月差额*6

第二步为20107-201212月期间补发(因为20107月发放退休同志绩效过渡性补贴),补发算法为:

月差额=省标准+保留部分(1993年工改前退休人员保留140元、工改后退休人员56元;住房补贴;劳模津贴;国家规定工作人员退休后继续给予保留的荣誉津贴;高出30%部分)-工资项中所有津补贴(含绩效过渡性补贴)-年终生活补贴/12

补发合计=月差额*30

由于三个院校合并,工资项中的归类不统一,现就工资项中所有津补贴给出以下说明:

1、原工校2003年前退休的同志:基本退休费为工资第一项,津补贴为工资条中除去第一项的所有项目。

2、原经干院2006.07-2009.01期间退休的同志:基本退休费为第一项且其中含高出30%部分,津补贴为工资条中除去第一项的所有项目加上高出30%部分。

3、中小学教师、护士:基本退休费为工资项中“岗位”、“薪级”和“教护”,工资中其他项为津补贴;其中,特级教师从“教护”中分离300元放入津补贴。

4、除去以上几种情况外的退休同志:基本退休费为工资条中前两项(“岗位”和“薪级”),津补贴为工资条中剩余部分。

20131月起将根据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实施方案》重新核算。